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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替代數據提升征信服務質量的思考!
          日期:2023-04-04    來源:   瀏覽次數: 70次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鼓勵征信機構提供基于企業運營數據等多種數據要素的多樣化征信服務。傳統征信業主要依托企業資產狀況、借貸記錄等信息,存在數據來源不足、類型單一等問題,限制了征信機構準確評估用戶信用狀況的能力。因此,需要利用替代數據進行補充。替代數據包含了個人消費、支付,企業用電、用水等多方面的數據。這些數據雖然不與主體的信用狀況直接相關,但通過大數據分析,可以實現對信貸主體的精準畫像,以此評估其償還能力和信用風險。
            數據與征信業具有天然契合性,數據賦能征信的關鍵在于提升數據豐富度。充分利用多元替代數據,可以完善信用風險評估模型,有效提升征信服務質量。但目前我國替代數據的應用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尤其是在將替代數據納入監管的過程中,存在數據治理機制落后、數據供給不足等多方面的問題。為進一步釋放數據要素在征信領域的價值,須結合具體場景找出問題所在,為數據要素更好賦能找到可行路徑。
            替代數據應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界定不清、重點不明,難以滿足治理需求。一是治理規則滯后于技術發展?!墩餍艠I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4號)將替代數據納入征信監管范圍。隨著數據分析技術的進一步提高,原本不相關、非敏感的數據,經過挖掘分析后會轉變為具有關聯性、敏感性的數據,這對征信數據的界定與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目前的征信數據規則與《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高度重合,未根據征信數據的特點進行規范,對于電水氣等企業運營數據則缺乏明確規定,難以適應實際應用中的治理需要。同時,大量數據服務機構是替代數據的重要來源,但卻游離于征信監管體系之外。這些機構在數據采集、加工和流通的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不規范行為,既難以保證數據可信度,又容易引發安全風險。
            二是治理思路未能抓住重點環節?,F有治理思路主要從數據本身出發,根據數據與主體的關聯性評估風險,忽視了數據處理的動態過程,沒有充分認識到應將處理行為作為規制的重點。治理方式上,著重于對數據本身的分級分類以及數據采集環節的規制,而在數據分析、應用等環節缺少有效監管。隨著電商、社交、公共服務等系統中的海量數據被加以匯集,一旦借助大規模、高維度的分析技術,可以從原本不相關的數據中還原出個人隱私和企業經營狀況等信息。如果缺乏可靠的安全保障機制,可能導致個人信息與商業秘密泄漏,甚至危及國家安全。
            (二)孤島叢生、標準不一,難以形成規?;┙o。一是數據資源共享體系不完善。征信數據的共享匯聚是實現數據賦能征信的基礎,但征信數據共享渠道單一,替代數據源活力不足。公共數據持有主體分散且開放數據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在缺乏明確的職責規定和市場化運營機制的情況下,難以推動開放。同時征信數據敏感度高,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在缺乏數據分級分類管理細化規則的情況下,容易出現“一管就死”的問題。另外,互聯網平臺等機構擁有大量用戶數據,但從商業角度缺乏主動開放的動力。
            二是數據標準不統一。數據的標準化是實現征信數據互通、融合的保障。我國征信數據來源廣泛、類型繁多,涵蓋金融機構和各類替代數據相關業務系統。但實踐中,由于各系統間的技術路線與數據標準不統一,在接口、格式方面存在異構性和不兼容性,不僅極大增加了數據流通與匯聚的成本,也導致了數據質量低、時效性差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影響了征信數據互通的效率和效能,制約了征信數據共享的深度和廣度。
            加強數據要素賦能征信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頂層制度設計,優化征信數據治理架構。一是加快征信數據治理立法進程,推進多主體協同治理。修訂《征信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1號)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細化征信數據分級分類標準,規范征信數據處理行為,明確替代數據的界定標準。做好相關規則與《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的銜接,建立征信數據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個人信息權益保障機制,鼓勵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推動建立以人民銀行為主導、多方協同的征信數據治理機制。加強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建設,做好自律管理。規范其他數據來源者在征信數據處理活動中的業務流程。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通過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評估監測等方式積極參與治理。完善征信數據管理體制與國家數據頂層架構的銜接。發揮新組建國家數據局的統籌作用,協調好不同領域在業務模式、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差異。在其他數據與征信數據轉換的過程中,實現監管規則和方式的有效銜接。
            二是找準征信數據特點,采取針對性的治理思路。以數據處理行為為重點,構建征信數據治理新模式。征信數據的風險不僅源于數據本身的敏感性,更在于不當的數據處理行為。應將治理的重點從數據本身轉向數據處理行為,加強對過度分析、重復使用等問題的關注。在現有的個人征信業務持牌制、企業征信業務備案制基礎上,建立分級備案、分類監管機制,對數據處理尤其是數據分析環節所采用的技術手段進行分級,并以此確定相匹配的監管模式。
            (二)健全數據開放共享機制,推動數據標準化工作。一是建立征信數據共享機制,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加快數據共享平臺建設,推進獨立征信機構與人民銀行征信平臺的對接,探索征信業與其他行業的數據互通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主體在合理范圍內有償使用公共數據。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反哺公共數據運營的資源投入,調動開放積極性,其余資金由財政統籌。
            二是推進數據標準化建設,夯實流通應用基礎。由人民銀行、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制定統一的數據技術標準與數據管理標準。盡快在數據格式、數據接口、數據存儲等軟硬件方面建立通用標準;在數據采集、數據加工、數據共享等環節實行通用規范;在數據質量、數據安全等方面進行統一評估。降低數據處理成本,促進數據互通和互操作。
            (作者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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